利津县优化增殖放流物种结构助力水域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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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索乃玲东营报道

7月21日,利津县召开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介绍了全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开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认真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关于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叫响“两山理念·碧水责任”生态品牌,根据利津县水域生态环境状况、渔业资源修复需求和多年增殖放流实践经验,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和部署,适时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为新旧动能转换、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和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在结合利津县水域环境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公益性增殖放流物种结构,合理确定各物种增殖放流点数量、布局,构建“物种更加科学、布局更加合理、种质更有保障、产出更加高效”的增殖放流苗种供应体系,进一步提高增殖放流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持续推动增殖放流事业高质量发展。

年,利津县将在渤海湾利津近海、刁口河故道、黄河口湿地以及三里河水系等区域,参照年指导价格预估资金万元,拟放流中国对虾(体长不低于25mm)、三疣梭子蟹(稚蟹二期)、海蜇(伞径不低于10mm)、半滑舌鳎(全长不低于50mm)、中华绒螯蟹(扣蟹)及鲢、鳙、草鱼(全长不低于mm)等水产苗种万单位以上。其中三疣梭子蟹苗种万尾、海蜇万尾、中国对虾苗种万尾、半滑舌鳎苗种16万尾、中华绒螯蟹苗种.34万只、半滑舌鳎8.万只、鲢、鳙、草鱼25万尾。放流工作将在11月底前全部完成。

在工作推进方面,利津县积极做好放流前的准备工作。日常工作中,注重加强放流苗种和供苗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循放流品种的生物多样性原则、生物安全性原则、技术可行性原则和兼顾效益原则。严格确保放流品种为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二代以内苗种,杜绝投放杂交种、转基因种及外来种。放流苗种的供应应当选择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科研力量雄厚、技术水平高的苗种供应单位。放流前,对承担任务的增殖放流单位开展放流苗种生产检查,对放流苗种的亲本选择、种质鉴定、检验检疫情况及培育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健康、优质、无特异性病原、无药物残留的苗种用于增殖放流,避免对放流水域生态造成不良影响。为了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扩大社会影响,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氛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增殖放流效果,不断加强对增殖放流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宣传册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放流工作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共识。年5月中、下旬,根据放流计划安排及上级文件精神,采取预采购方式,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了增殖放流任务的供苗单位及任务量。

做好增殖放流现场监督工作。苗种投放验收由市局组织安排县区、市属开发区交叉验收。放流现场严格执行增殖放流相关标准,做好五项确认工作,一是拟放流的苗种检验项目(除规格外)是否全部合格;二是是否同时进行线上线下公示,公示时间是否达到3日以上;三是市级现场监督员是否到位;四是测量确认苗种规格合格率是否达标;五是放流所需工具和人员是否齐全到位。只有全部符合要求,才能进行苗种计验。在开展增殖放流过程中,利津县精心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做好增殖放流苗种的规格测量、计数、运输、投放、验收等关键环节,一边称重计数,一边督促供苗单位尽快组织人员装运投放,并监督苗种全部投放完毕,使用船舶放流时,验收组派专人随船,确保苗种全部投放到指定水域。随船出海人员穿着救生衣,确保海上作业安全。年6月11日,在渤海湾利津近海及刁口河故道已超额完成三疣梭子蟹、海蜇苗种投放,媒体全程跟随摄像记录,并在利津融媒上发布报道。后续还将在适时放流时间进行剩余苗种投放。

增殖放流工作取得主要实效。近年来,传统的渔获手段,使得海洋内鱼类、贝类生物量殆尽,渔业资源严重衰退。利津县通过实施人工增殖放流,使整个生态环境产生了较大的改观,维护了水生生物的多样性,有效改善了海洋生态环境。放流品种已成为渔民群众的重要收入来源,实现渔业增效、渔民增收,促进水生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利津县渔业可持续发展。同时,利津县连续在城市水系开展放鱼养水活动,“三里河城市水系”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质得到有效提升,菹草旺长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形成了县城水域“鱼草平衡-以鱼养水”动态平衡的养护模式。

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持续梳理优化增殖放流过程中高频服务事项,进一步加大渔业增殖放流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科学放流的知识水平,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途径,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增殖放流这一公益活动,扩大增殖放流的社会影响力,努力提升增殖放流活动带来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随后,县农业农村局就在利津县流域增殖放流适宜选择的水生生物品种、增殖放流开展时间、影响因素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县农业农村局表示一是选择可以改善水质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放流品种,例如通过放流草、鲢、鳙等滤食性的品种,能大量滤食水中的菹草和浮游生物,从而达到净化和改善水质的目的。二是选择可以促进渔业增效,实现渔民增收的经济品种。例如通过人工增殖放流经济价值较高的对虾、海蜇等,合法捕捞渔民的渔获效益能得到较大的提高。三是选择能够补充和恢复水生生物资源的放流品种,例如中华绒螯蟹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自然水域中的数量,维护了生物多样性。增殖放流的时间要因放流品种而定:一是水温适中的时间段,例如海蜇、三疣梭子蟹等品种放流适宜水温为16℃以上,这种温度条件下有助于提高放流品种的存活率,是苗种放流的最佳时间;二是苗种的生长期,如培育中国对虾苗种达到放流规格的时间一般在6月份,只能在这一时间段进行放流,秋季则会在黄河口故道水域放流中华绒螯蟹等,有助于上述品种到水中越冬;三是在禁渔期内放流,可以有效杜绝偷捕、误捕现象发生,有利于对放流鱼苗的保护,达到更好的放流效果。”

县农业农村局还通报了市民在日常放生需要注意的事项。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一是在自行开展放流活动方面,渔业主管部门原则上鼓励、支持开展放流活动,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二是放流苗种质量方面,用于增殖放流的人工繁殖的水生生物物种,应当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用于增殖放流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用于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应当依法经检验检疫合格,确保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三是放流地点的选择方面,应当选取水质优良、饵料充足、生物资源丰富的水域,放流水域的水质应当符合相应的渔业水质标准。避免选择封闭性水域或是水质有污染的水域。一些自然水域,由于环境污染造成水质状况不好,并不适合大量鱼类生存,放生等于杀生,封闭性的水域,不适合过多鱼类的生存,大量放生鱼类会造成缺氧而大规模死亡,从而对水质造成影响,又会影响城市景观,因此不宜作为放流地点。四是放流方式的选择方面,应当选择尽量贴近水面的放流方式,有条件的应当选择采用滑道等设施,减少苗种受水体冲击而造成的机械性损伤。杜绝抛洒或高空倾倒的放流方式。

本文来源:大众网东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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