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毒鱼电鱼和保护生态平衡的建议答复

德化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

德农函〔〕11号

XXX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严禁毒鱼电鱼和保护生态平衡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心,提出好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严禁毒鱼电鱼方面

电毒鱼是一种灭绝性的捕杀行为,直接造成水生动植物数量减少,对生态和渔业都会造成毁灭性伤害。为抑制各河(溪)段非法电鱼、毒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年7月以来,县河长办、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等有关单位深入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持续推进电鱼、毒鱼监管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县农业农村局的主要做法如下:

1.制定方案,加强电、毒鱼监管。为有效打击非法电、毒鱼行为,县河长办和县农业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加强电、药鱼监管工作的通知》(德河办〔〕8号),要求各乡镇要把禁止电鱼、药鱼作为河长制重要内容,要协调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水利工作站、村镇规划建设环保站等各相关部门和各村的河长对本辖区内河流的电、药鱼等行为进行监管,要设立举报电话,在接到案情后,由所在乡镇河长牵头,组织相关人员作出迅速反应。

2.加强宣传,抑制电、毒鱼行为。一是通过“德化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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