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客户端-新福建5月13日讯渔港是重要的民生基础设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海洋强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日前,漳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渔港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补齐渔港建设短板,改善渔业基础设施,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推动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完善渔港布局,加快渔港建设。漳州列入全省三年行动计划的渔港共有34个,年计划开工5个,年计划开工15个,年计划开工14个。力争通过三年建设,逐步形成以中心、一级渔港为主体,二、三级渔港和避风锚地为支撑,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管理规范的海洋渔业基础设施体系。
完善渔港功能,提升服务能力。漳州将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渔港建设成为融渔船安全避风、渔货集散、渔业生产、加工贸易、运输补给、滨海旅游、休闲渔业、生活体验等于一体的现代化渔业港口,促进以渔港建设辐射带动小城镇发展,推动有关县(区)、开发区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意见》提出,明确建设重点。渔港建设要突出重点,在功能定位上,以防台避风为主,日常锚泊为辅;在建设内容上,以防波堤、护岸、码头和附属配套设施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主,供冰、供油、装卸、水产品加工、冷冻等配套设施建设为辅。
规范建设程序。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切实做好渔港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批和工程实施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工程设计科学严谨、投资概算合理、资金落实到位、工程质量达标。
加强质量监管。严格执行渔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项目资本金制度、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五项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创新渔港建设管理机制。一方面,渔港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发挥公共服务功能,满足服务渔船避风、停泊和停靠需要。另一方面,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渔港公益性设施和经营性设施,鼓励县级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强化渔港经营管理。与此同时,完善渔港建设管理机制,对二、三级渔港鼓励采用“工程包”形式,以县级为单位,通过渔港建设企业,对本辖区内渔港项目进行统一设计、统一报批、统一实施。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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