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和沿海各区、功能区安全稳定,加强开海后海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市海洋发展局制定印发《切实加强开海后海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并严格督导沿海各区切实加强渔港、渔船、渔民监管,进一步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和违规事件发生,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进一步摸清渔船底数,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要求沿海各区对辖区渔船渔港渔民信息进行再梳理、再摸排,加强对渔船船东信息的排查确认,切实开展老旧渔船和船证不符渔船摸排建档工作,健全完善“三级包保”责任制,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确保各项渔业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不漏空档。
二是进一步强化渔港管理,压实经营主体安全责任。充分发挥渔港在渔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作用,优化“五位一体”管理模式,加强渔港执法管理力度,压实渔港管理主体责任,加大对渔业港口的执法监督,对渔港经营者违反规定、履行依港管船职责不到位或管理工作存在重大隐患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对其进行通报和约谈,情节严重的,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不断提升渔港规范化管理水平,实现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
三是进一步压实“双编”管理,确保渔业安全。充分认识渔船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压实渔船“编组管理,编队生产”管理制度,以“三包保”为基本编队作业单元,要求至少2艘渔船为一个生产编组,进港、出港时保证在视距范围内,海上作业时船只间距不超过5海里,保持通讯畅通、定期联络,有效保障渔船生产作业安全。
四是进一步严格执法监管,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沿海各区、功能区扎实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渔业安全生产“利剑”专项执法行动,动员区、镇、村三级海上安全管理人员,深入渔港码头、渔村、渔船等生产一线,开展全范围、全环节、全链条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通过严格海陆执法监管,严查渔船渔港渔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我市渔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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