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活动,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渔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自年以来,中国渔政连续第六个年度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强调,“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称“亮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聚焦禁渔重点任务和渔业管理突出问题,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渔区公平正义和国家渔业权益,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渔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亮剑”包括10个具体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专项行动。以摸排违法线索、严打非法捕捞、规范垂钓管理、强化经营监管、加强能力建设为工作重点,强化非法捕捞全链条执法监管,推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四清四无”常态化,完成好“三年强基础、顶得住”的长江十年禁渔阶段性任务。
二是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重点围绕落实船籍港休渔、强化执法巡查、聚焦重点对象、严管特许捕捞、强化全链条执法,继续坚持最严格的伏季休渔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海洋捕捞渔船(含捕捞辅助船)应休尽休、海洋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
三是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通过整治“三无”船舶、违规网具,对其组织公开销毁活动,推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数量持续减少。
四是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规范利用专项行动。重点强化栖息地监管、强化经营利用执法、严格特许利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贸易)、运输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提高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经营利用水平。
五是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联合行动。加强渔船拆解报废执法、渔船身份标识执法、渔船修造监管及溯源倒查执法工作,依托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协调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审批修造检验行为,全面加强涉渔船舶综合监管工作。
六是黄河等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专项行动。重点落实禁渔渔船管理、加强重点区域执法、组织实施交叉执法、加强休闲垂钓执法,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捕捞活动,推动渔业资源持续好转。
七是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行动。定期巡查水产养殖场所,检查养殖记录,严肃查处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禁用药品与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等养殖水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相关违法行为,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八是涉外渔业监管专项行动。加强与周边国家渔政执法合作,深化与公安、海警等部门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侵渔和非法捕捞、越界捕捞行为,保护渔民合法权益,稳定周边和公海海域渔业生产秩序,树立负责任渔业国家形象。
九是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严打违法电鱼活动、严打违法制售活动、加强执法监督考核,杜绝大范围、群体性电鱼现象,确保散发性电鱼行为持续减少。
十是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行动。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推进“商渔共治”专项行动、大力开展渔业船员违规上岗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渔业安全专项整治,以防范化解渔业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坚持精准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行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安全,服务好渔业高质量发展。
除10个专项执法行动外,各地要统筹抓好水产养殖、水产苗种生产、水产种质资源、涉渔工程等方面执法工作。
“亮剑”由农业农村部统一领导,部渔业渔政局会同部长江办统筹协调,各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或渔政执法机构(包括承担渔业行政执法职责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相对独立设置的渔政执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方案》要求各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或渔政执法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加强组织引导、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执法制度、助力扫黑除恶、强化执法保障、积极宣传引导的工作要求,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冯建伟见习记者王春植
原标题:农业农村部印发《“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十个专项执法行动打击涉渔违法行为
来源:农民日报
图片: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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