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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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实现水域生态安全。按照我县“五水共治”工作要求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年度安排,永嘉县农业农村局决定于4月11日至21日之间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根据农业农村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放流水域:楠溪江、西溪、菇溪公共水域。
二、放流品种:香鱼。
三、放流规格及数量:体长≥4cm;数量不少于75万尾。
在永嘉县江河溪流等自然水域从事非法捕捞作业的违法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我县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与渔政管理工作予以监督,举报,。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年4月1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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