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安娇姣通讯员王同连刘小莉)7月1日零时起,我市实行荆州长江段十年禁捕。“江烟淡淡雨疏疏,老翁破浪行捕鱼”的画面将从荆州长江段消失,而荆州长江流域的鱼类资源将进一步快速恢复,长江生态屏障将更加牢固。
荆州将如何部署这项工作,以渔为生的人们将如何安置?在我市举行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启动仪式上,记者向市农业农村局的相关专家了解长江禁捕政策内涵和实施情况。
荆州提前半年进入禁捕期
6月29日,我市发布《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根据通告要求,流经荆州市公里长江干流和93公里长江故道,实施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捕。禁止对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违规垂钓、禁止出售非法捕捞渔具、禁止对长江鱼类进行经营和交易。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通告要求各地,对有捕捞许可证的渔民,按国家、省相关政策依法回收许可证,并予以安置。凡违反禁捕规定的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禁渔期和禁渔区的规定进行处罚。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最迟到年1月1日前,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永久性禁捕,第二阶段,最迟到年1月1日前,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全部进入为期10年的禁捕期。目前,荆州纳入国家要求禁捕的水域提前半年全部进入禁捕期。
有效保障退捕渔民合法权益
6月29日,我市出台《荆州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禁捕工作目标:长江无渔船,岸边无网具、无违规垂钓,水域无生产性捕捞;市场无“长江鱼”交易,餐馆无“长江鱼”招牌、无“长江鱼”菜品;渔民有序转产转业,生活有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为切实保障退捕渔民合法权益,我市将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科学制定退捕渔民补偿方案。
我市将支持退捕渔民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落实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及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政策。严格按照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信息管理系统,对所有退捕渔民建档立卡,实行精准退捕、动态管理。同时,各地可从退捕渔民中聘请护渔员组成护渔队,参与宣传禁捕政策、巡查工作。
在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市长江干流除保护区以外的渔船拆解和渔民退捕工作,有效保障就业困难渔民基本生计,确保上得来、稳得住、奔小康。
原则上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
实行禁捕后,我市各地各部门将加强辖区垂钓情况的调查研判,科学评估不同钓具钓法对水生生物资源的影响程度,规范制定钓具钓饵类型、垂钓方式等标准,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
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开展休闲垂钓误捕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我市将建立以农业(渔政)执法人员为主体,市场监管、水政、海事、公安等部门配合,护渔队、岸线管理员等为补充的专兼职监管队伍,强化执法监管。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制度,采取巡查和蹲守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做到监管全覆盖。同时,在重点水域探索利用无人机、红外线摄像头、天网等现代手段进行监管,提升监管水平。
我市还会加大对交易市场、超市、餐饮等场所的监管力度,清理含有“长江鱼”等字样的市场主体名称、牌匾,严禁“长江鱼”交易和违法经营。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落实禁捕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追责问责。
鼓励举报非法捕鱼行为
记者了解到,市农业农村局还会制定颁布有奖举报的具体办法,全面实行非法捕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举报非法捕鱼行为。部门加强联动协作,开展“护渔”行动,对达到立案标准的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市检察院和市农业农村局还将联合制定全面实行渔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具体办法。非法捕捞构成刑事犯罪的,检察机关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渔业生态补偿专家委员会审定,责令当事人购买鱼苗投放长江,修复渔业生态。
据统计,长江干流每年的天然捕捞量已从年的42.7万吨降至近年的不足10万吨。相较于每年超过万吨的全国水产品总量,如今长江干流的天然捕捞量仅占到其中的0.15%。
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保护长江生态,荆州义不容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