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元,比上年增加元,名义增长[1]8.9%,增速比年提高1.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8%。
-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分区域看,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元、元、元和元,比上年分别增长9.6%、7.5%、7.9%和9.5%。
表1年城镇私营单位分区域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3个行业分别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元,金融业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82倍、1.52倍和1.24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3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元,住宿和餐饮业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6%、69%和74%。
从增长速度看,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3个行业依次为金融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别增长15.1%、14.8%和13.2%。增速最低的3个行业依次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分别增长0.2%、4.5%和5.4%。
表2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注[1]:文中以下增长,除特别指出外,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个省(直辖市)。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个省。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个省。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执行。
6、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为准。